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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和條件

一般條款和條件

  1. 定義

  2. 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是指使用 Easy Payment Gateway 的條款。

  3. [商家] 指使用 EasyPay 支付網關服務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條款範圍

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製定了管理商家使用 EasyPay 支付網關功能來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規則。
 

開通Paysence支付網關

 

  1. 當商家確認接受條款和條件時,以及當提供者授權商家使用 EasyPay 支付網關時,商家有權使用 EasyPay 支付網關作為 EasyPay 支付系統的功能。

  2. 商家承認並接受 EasyPay 支付網關的可用性需要激活,作為提供者評估商家及其營運的活動是否符合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的要求的一部分。當提供者認為可能違反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時,提供者保留不建立合作的權利。

  3. 商家承認,如果其活動被評估為高風險,提供者有權根據個人情況或其他安全參數收取費用。

  4. 在商家開始生產營運之前,商家有義務根據商家的指示、說明和建議,適當測試其用於提供和銷售商品或服務的應用程式與 EasyPay 支付網關的整合

  5. 商家有義務對每個想要經營 EasyPay 支付網關的入口網站進行單獨整合。嚴禁利用一個入口網站的資料整合啟動其他入口網站。

安防措施

  1. 商家承認,商家有義務保護其客戶的個人數據,以防止其被未經授權的人員濫用。保護要求可在歐洲銀行管理局支付服務指令的一般準則或 PCI-DSS 標準中找到。如有需要,提供者有權隨時要求商家證明其已履行上述義務,例如:透過 SAQ(自我評估問卷)和/或 AOC(合規證明)問卷或檢查商家處理個人資料的地點。

  2. 如果商家處理或打算處理第三方的支付卡號或可用於進行支付卡交易的其他支付卡數據,則商家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提供者這一事實。

  3. 商家承認並接受提供者定期或隨機檢查商家的銷售入口網站是否遵守反洗錢政策。

  4. 為履行本條規定的義務,商家承諾遵守以下安全規則:

  5. 商家經營其網路商店的方式應盡量減少因攔截客戶與商家之間的通訊而導致個人資料外洩的風險以及儲存在其係統中的資料外洩的風險;

  6. 為了確保安全,提供者建議商家實施確保對互聯網交易系統的受控存取的技術,例如防火牆或代理伺服器,並建議商家定期更新其軟體、防毒軟體和適當的系統管理程序;

  7. 商家應保護未經授權的使用者存取系統和資料;

  8. 商戶應保存客戶使用系統時發生的個人操作記錄,以便為濫用系統時可能提起的訴訟提供證據;

  9. 提供者建議商家使用安全技術(例如晶片卡)來安全地儲存秘密加密金鑰。

  10. 商家應向提供者提供其護照和/或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以供識別之用。
     

服務可用性的限制

  1. 除非另有明確約定,否則不保證商家 EasyPay 支付網關中支付方式的範圍(材料、功能和地理)和可用性。

  2.  商家承認,個人支付服務(特別是支付卡提供的支付服務)提供者可能有權隨時要求終止與商家的 EasyPay 支付網關相關的支付服務。在此情況下,提供者應立即中止向商家提供服務;3. 商家特此接受提供者這樣做的權利並給予同意。商家也承認並接受,商家有義務賠償提供者因商家違反支付卡交易相關義務而遭受的任何傷害和損害,包括相關卡對提供者施加的合約處罰和類似制裁協會。

  3. 提供者有權在正當情況下在必要範圍內終止、暫停或限製商家 EasyPay 支付網關的服務提供,並立即生效。尤其當提供者懷疑商家違反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使用其 EasyPay 支付網關時,尤其應適用這一點。潛在的重新激活取決於彌補這些缺陷。請注意,商家銷售入口網站需要重新授權,因此無法保證先前授權的付款方式或設定。

  4. 商家承認並接受,如果提供者確定商家的銷售入口網站處於非活動狀態(無法運作)或過去 6 個月內未透過 EasyPay 支付網關進行任何付款,則提供者有權停用商家的支付網關,而無需警告。商家有權在其銷售入口網站中請求重新啟用 EasyPay 支付網關。請注意,商家的銷售入口網站需要接受新的授權,因此無法保證先前授權的付款方式或設定。

  5. 無論支付網關條款的其他規定為何,如果提供者已確定或已收到以下通知,則提供者有權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或進行付款交易:

  6. 商家以任何方式導致或允許未經授權的揭露或使用支付卡資訊;違反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可能會導致損害或非法行為。


銀行條款

  1. 商家聲明,已向商家充分解釋了本條規定的文件的含義,並且商家承認其不僅受本協議的約束,還受支付網關條款的約束。這些文件以及未能履行這些文件中規定的義務或條款可能與未能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和條款具有相同的法律影響。

  2. 商家同意,與提供者有合約合作的銀行有權在根據本條規定的文件中規定的範圍和方式抵消其向商家提出的索賠。

  3. 商家承認並接受,在銀行條款規定的情況以及以下情況下,與提供者有合約合作的銀行有權立即終止與商家提供支付服務:

  4. 如果商家以任何方式違反商家與提供者之間簽訂的合約;若在商家提供商品和/或服務的地點發生欺詐性支付卡交易;

  5. 若在六 (6) 個月內沒有在商家提供商品和/或服務的地點進行支付卡交易;

  6. 第 7.3.2 條規定的情況。或 7.3.3。如上所述,銀行有權確定支付服務的提供僅與提供商品和/或服務的特定地點有關,且事實符合第 7.3.2 款。或 7.3.3。以上都發生過。

  7. 如果銀行根據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的本款使用其權利,提供者應立即終止提供支付服務,其程度與銀行採取的措施相同。


最後條款

  1. 提供者有權根據本條規定的規則和條款單方面更改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商家接受提供者這樣做的權利。

  2. 如果提供者更改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則提供者有義務透過電子郵件提前通知商家此修改,其中包含指向新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的鏈接,商家可以從該鏈接列印或下載它們。

  3. 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以電子形式發布,並可在提供者的網站上取得。

  4. 提供者假定商家基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目的在相關授權的基礎上在互聯網上開展商業活動,並且商家在其活動中使用其 EasyPay 帳戶。前述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適用於商家。如果商家在其商業活動中使用其 EasyPay 帳戶,則商家有義務在一週內提供證據,證明該商家是《支付系統法》意義上的小企業主。商家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不應被視為小企業主。

  5. 商家應對因違反支付網關條款和條件而造成的損害(損失)承擔責任,無論其過失為何。

  6. 支付網關條款與條件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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